律师毕竟不是执法者,没有最后的裁判权。法律事务的最终结果,主要还是取决于事实和证据,律师只能就已经掌握的事实和证据提供法律服务。从律师的职业道德来讲,一个负责任的律师不但不应该对你承诺过多,还要在受理法律事务委托时对你进行“风险提示”,即依据法律规定全面地说明该项法律事务在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风险,以及如何规避这些风险,而不能对你拍胸脯、打保票。
误区三、律师学历越高、年纪越大、名声越大越好
当事人将学历作为考虑因素并无不当。但如果片面考虑则走入误区,因为高学历的律师未必均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民间有个不成文的习惯,“老医生”、“老教授”、“老律师”似乎这几个职业都是越老越吃香。“我作律师N年了……”,当事人自然会认为“律师越老越吃香”。实际上,鉴于律师工作的特殊性要求,律师既要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又要有充沛的精力还要时刻把握法制动向,只有不断学习、勤奋好学、善于学习的律师,才有越老越吃香的可能。
很多当事人都希望自己能请到有名的律师,认为这样胜算更大。实际上,所谓的名律师一般只在某个领域做得比较好。法律的划分很细,比如合同法、公司法、劳动法、刑法等,如果一个律师自称什么类型的案子都能做,那么服务质量肯定是要打折扣的,因为一个律师不可能精通每个领域。因此,所聘律师应该是你法律事务涉及领域的专业律师。
误区四、自己只要知道法律规定就可以不聘律师。
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有这种人,自认为法律无非只是一些死条文,像照镜子一样,翻翻法条就可以得出答案来,聘请律师是多花钱,是多余的。
法律事务特别是诉讼案件,需要极为专业的知识和经验,即使律师自身也必须不断学习和研究。因此,当事人除非经济状况特别困难,还是需要聘请律师处理,至少应考虑寻求法律援助中心帮助。极少有人认为看看书就可以自己动手做医疗手术,但有的当事人到各个律所咨询同一问题,渐渐觉得律师不过如此,甚至直接打断律师问询,“我只问这个问题”、“那跟这没关系”、“你只要告诉我法律依据哪一条……”。事实上,咨询时律师的答复只能是初步判断,只集中谈最直接的规定,因此观点大同小异,只有在受理后律师才会结合证据全力研究细节问题。当事人据此认为“案情很简单”、律师“只是动动嘴皮子”,觉得自己也可以胜任,其结果更可能因小失大。
其实,有的案件并不复杂,但诉讼的结果却很复杂,看似对你很有利的,法院判决结果与你的预期大相径庭。造成这种反差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如你的期望是否有法律依据、你有哪些过硬的证据,还有对诉讼本身是否有个正确的认识、代理律师是否正真用心工作是否有这方面专业特长等等。事实上,抱有这种认识的当事人处于极大的法律风险之中。法律是一门博大精深的学问,更是一项专业技能很强的工作,许多法律程序和时效都是一驰而过不可逆转的。一审该举的证据没有举,二审举证如果不属于新证据就会面临对方不质证法庭不认证的被动局面,就会丧失胜诉机会---也许这就是人们常常所说的有理打不赢官司的原因所在。不说诉讼经验和技巧的话,单说法条和法律的应用更是两码事。如果自己茫然行事,势必十分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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