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出现危机,尤其是现在小三横行,在遭遇小三袭击后,作为受害者要果断的分析出你的爱人的真实想法。选择原谅他还是选择离婚。不要沉溺于曾经的浪漫的誓言,很多东西经不起现实的打击,曾经最爱的人也随着时间的流逝发生了变化。做一个明智的人做一个对自己负责的人,就要鼓足勇气,捍卫合法权益。
现在离婚率越来越高,影响婚姻的因素很多,但是“小三”无疑是当前最主要的原因。然而在这个问题上,小三通常在暗处,在离婚时受害方很难掌握充足有效的证据,往往很难得到适当的补偿。很多受害者为此而苦恼。北京海淀区法院法官就支招,宾馆入住记录视为“捉奸在床”。绵阳离婚律师网特为大家讲解离婚时如何巧妙地取得对方婚外情的证据?
一、北京法官曾支招捉小三:宾馆入住记录视为“捉奸在床”。那么其法律依据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3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这就是高度盖然性规则。高度盖然性规则的理论源于西方的自由心证制度,是人类长期社会实践在司法审判上的必然产物,它将人类生活经验及统计上的概率,适用于待证事实真伪不明的情形,主张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只须达到“特定”高度的盖然性即可,即这种高度达到“法官基于盖然性认定案件事实时,能够从证据中获得待证事实极有可能如此的心证,法官虽然还不能排除其他可能性,但已经能够得出待证事实十之八九是如此的结论”即可。宾馆的入住记录之所以能作为证据就是适用的高度盖然性规则,即法官基于一般人的理解,男女到宾馆开房过夜,一般会发生不正当的关系,如果不是这种关系,普通的聊天或者洽谈业务,一般人是不会选择去宾馆等场所,也不会选择过夜。因此法院根据开房的宾馆记录,推定双方发生了不正当关系。
二、通常婚姻出现问题后,当事人一方会有所警觉,但是很多人没有时间或者其他原因自己去搜集对方出轨的证据,私家侦探成为一个很热门的职业。那么在中国私家侦探到底合法性如何?私家侦探所采取的手段无非是密拍、密录、跟踪、监视、询问证人等,那么这些手段哪些是非法的?婚外情的调查是否侵犯他人的隐私?
依据民诉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作为无过错方要求被告方承担赔偿责任的关键是举证的责任,但对于婚外情的举证,是当事人最为困难的,因此很多当事人就选择委托私人侦探等来调查证据。“私人侦探”这一称呼起源于西方国家,但在我国却被公众称为“游走在法律边缘的隐形人”。之所以称为“隐形人”是因为在我国并不认可私人侦探这一行业的存在。但事实上,我国现存的私人侦探社逾万家,从业人员数量也相当多,但由于我国的立法机构没有设立专门的法律对这一职业进行确认,也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管制度,私人侦探的行为很容易就触犯了法律的有关规定。他们在进行婚外情调查的最常见的手段就是跟踪、偷拍、偷录等,如果是在公共场所采用偷拍、偷录、跟踪等方式取证的行为,其在取证的形式上一般是不违法的,但在他人私密空间中擅自取证,就有侵犯别人隐私之嫌。比如在自家床上拍到配偶与第三者有不正当关系的照片,被法院采信的可能性较大。在自己家里捉到配偶与第三者亲密,谈不到私闯他人住宅,构不成刑事责任。而擅自闯入小三家进行取证,可能会引发私闯民宅侵权问题,从而导致因为违法行为取得的证据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另外如果将自家“捉奸”的照片在公众中传播的话,也涉嫌侵犯第三者的名誉权。婚外情的调查必须是合法的,当事人需要把握好合理的适度原则。
三、取得了婚外情的证据是不是一定会得到一定的赔偿吗?当事人能否申请精神损害赔偿?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在离婚诉讼中,婚外情一般包括三种形式,一种是配偶一方偶尔的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第二种是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第三种是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这三种形式,对于偶尔的发生性关系可以成为离婚的理由,但是不属于离婚过错赔偿范围。因此,只是偶尔的捉奸在床,并不一定就能要求离婚的过错赔偿。只有能证实有后面两种情形的,才可能会得到一定的赔偿。离婚过错赔偿中,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赔偿。但在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上没有具体的规定,一般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审理精神损害赔偿案件具体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损害标准各地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和案件的具体情况由法院自由裁量,山东省精神损害赔偿的尺度在3万到1000元。
四、什么样的证据才能证明配偶有婚外情并被法庭采纳呢?在婚姻遭遇婚外情时作为受害方应该如何面对?是不是离婚就是唯一的出路?
婚外情案件中,取证是一个让很多当事人为难的问题,也有很多人咨询,如何取证才能保护自己的权利。一般情况下,要取得“捉奸在床”的直接证据几乎不可能。所以,就要尽可能多地搜集间接证据,如配偶与情人在外面购房或租房同居,当事人可以注意搜集房产公司买房合同或租房地物业公司有关两人租房、交物业费、水电费、住宿宾馆的票据、视听资料、证人证言、互赠的一些礼物、村民(居民)委员会的证明、派出所的证明等,形成一个严密的证据锁链,对打赢官司至关重要。
当婚姻遇到问题时,首先要冷静,分析问题出在哪里,,你对他(她)还有无感情,是否想好了自己要的就一定是离婚的结果,好好的沟通和交流,相互的宽容和理解,也许会挽回一段婚姻。离婚不是婚姻唯一的出路,但是当无路可走的时候,离婚就成了最后的选择,那就需要你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在婚姻中最后的尊严和利益了。
(责任编辑:绵阳离婚律师网)
__________________
绵阳婚姻家事律师网(www.mylihun.com)是由绵阳知名离婚律师陈星光发起创办的绵阳首家婚姻家庭法律专业网站,全力打造绵阳专业婚姻家庭律师第一品牌,为您的婚姻家庭保驾护航!本网律师已亲自承办的数百件成功案例获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是您值得信任的婚姻家庭律师!
本网律师承诺:当事人与律师事务所统一签订代理合同,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律师服务费,律师个人在办案期间绝不私自收取任何费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