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一对富豪夫妻离婚后,前夫柯国某后悔了——不是后悔离婚,而是反悔分给前妻的钱财太多了。他除了对生效的《离婚协议书》提出上诉,要求撤销分钱条款,还“生”出许多虚假欠钱的借条,进行恶意诉讼,逼前妻“吐”钱。近日,晋江法院一审判决:驳回柯国某的诉讼请求。
原告柯国某在诉讼书中称,自2006年起,他负债经营,担心影响妻儿生活,遂与妻子柯燕某协商采取假离婚方式对付债权人,共同逃避债务。于是,夫妻办理离婚登记,并签订《离婚协议书》, 将位于北京等地的6处房产分给前妻。柯国某诉称,该《离婚协议书》是建立在欺诈基础上的恶意协定,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撤销《离婚协议书》中关于房地产分割的条款。
经审理,晋江法院认为,原、被告双方婚后由于性格及家庭生活等原因产生矛盾,夫妻感情逐渐恶化,双方于2006年12月7日就产生离婚意愿,并到北京某律师事务所签订离婚协议。后来,由于矛盾进一步恶化,夫妻感情破裂,双方于2012年6月4日在晋江市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并签订《离婚协议书》。该离婚协议系双方共同协商并经民政局登记备案,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原告柯国某的诉讼请求缺乏证据,法院不予支持。一审法院依据相关法律作出驳回他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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