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离婚律师网提示:外地人不能在绵阳各区县的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手续,但如果符合条件可以委托律师在绵阳的各区县法院办理诉讼离婚。]
一、 法定离婚途径
1、协议离婚:也叫“双方自愿离婚”,(以区别于诉讼离婚)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达成离婚合意并通过婚姻登记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其主要特征:一是当事人双方在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分配问题上意愿一致,达成协议;二是按照婚姻登记程序办理离婚登记,取得离婚证,即解除婚姻关系。
2、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二、在外地领取的《结婚证书》,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能否到绵阳各区县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就目前绵阳的现状而言,绵阳各区县的婚姻登记机关均未办理此项业务。当事人只能持离婚协议书、照片、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到离婚时任何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三、外地人在绵阳离婚起诉问题涉及到的法律条文
1、《民事诉讼法》一百零八条之规定,起诉有一定的条件。即: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零九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2、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12条: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第5条: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3、一方若因刑事犯罪限制了人身自由,原告在绵阳居住、生活一年或者一年以上者,可在绵阳起诉离婚。
4、被告在部队服役,原告在绵阳居住、生活一年或者一年以上者,可在绵阳起诉离婚。
四、如何证明被告在绵阳居住满一年以上。
特别提醒:欲提起诉讼的一方,需要证明的是对方(被告)在绵阳居住满一年,而不是证明自己(原告)在绵阳居住满一年。
1、《暂住证》,一般情况下,只要暂住证上载明的时间能达到一年或一年以上即可,但对于初次办理《暂住证》者,则很难达到居住满一年或者一年以上的证明目的,除非上面明确显示了来绵阳的日期。有的区县法院关于外地人在绵阳起诉离婚立案的时候把关比较严,有的人民法院,除要求出具《暂住证》外还需要出具在绵阳连续居住满一年的证明,注意:这里强调的是1、连续;2、居住;3、满一年。意思很明确:被告方有可能在绵阳办理了《暂住证》后离开。所以需要辅之以小区的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居住证明》、被告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购房合同》及《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屋租赁合同》、物业管理公司出具的居住证明等等。
2、《居委会证明》
(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责任编辑:绵阳离婚律师网)
__________________
绵阳婚姻家事律师网(www.mylihun.com)是由绵阳知名离婚律师陈星光发起创办的绵阳首家婚姻家庭法律专业网站,全力打造绵阳专业婚姻家庭律师第一品牌,为您的婚姻家庭保驾护航!本网律师已亲自承办的数百件成功案例获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是您值得信任的婚姻家庭律师!
本网律师承诺:当事人与律师事务所统一签订代理合同,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律师服务费,律师个人在办案期间绝不私自收取任何费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