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打工,眼下已经成为农村青年人重要的求生方式,但同时也催生出一个令人担忧的问题,即因外出打工夫妻分居致感情破裂,农村青年离婚案件数量逐年攀升。近日,怀柔法院的数据统计显示,自2007年以来,该院年均受理的离婚案件都在500件以上,约占民事案件总数的16%,其中,外出打工青年离婚案件呈现上升态势。
外出打工者离婚的原因具体有哪些?由此会带来何种问题?这些问题该如何解决?对此,笔者查阅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初步调查。
典型案例
外出打工两年半 夫妻二人终离婚
张小兰(化名)和丈夫从小就同住在怀柔北部山区一个偏僻的山村里,也算是青梅竹马。2002年张小兰刚满20岁时便在双方父母的安排下结了婚,2005年生育一男孩。为了改善家庭经济条件,2009年初张小兰跟随同村人外出打工,丈夫留守家中务农和照看小孩,后来他们之间逐渐聚少散多,到了当年10月份张小兰就再也没有回来过,很快他们电话也不再联系。
在双方分居了两年后,张小兰一纸诉状递到怀柔区法院要求离婚。直到前不久法院组织调解时,她才再次见到丈夫和孩子,无论孩子怎样喊“妈妈”,丈夫怎样“求饶”,张小兰坚决要求离婚。
“我这次从外面回来就是要离婚的,我们夫妻关系已名存实亡。我今年也30岁了,咱们谁也别耽搁了谁。”张小兰说。“她在外面和一个外省青年好上了,现在嫌家庭条件差,纯属喜新厌旧,我决不同意离婚。”丈夫说。考虑到双方情绪大,在征求两人同意后,法庭暂时调解和好,给双方以足够时间思考。今年9月,两人最终离婚。
原因分析
离婚原因有多种 两地分居是主因
怀柔法院通过对受理的此类案件进行分析,发现外出打工一族离婚原因主要有四种,其中主要的还是双方长期两地分居,相互之间缺乏沟通。其中,四种具体原因分别是:
一、夫妻双方长期两地分居,彼此缺乏有效沟通。外出打工者和留守配偶耐不住寂寞而导致外遇、出轨的情形频发。
二、外出打工后思想解放较快,开始注重婚姻质量。一些在外打工者,由于接触的信息较广,思想解放更快,能力增强,事业有所发展,对婚姻质量的追求也更高,不少人认为自己与配偶性格不合,缺少共同语言,以志不同道不合不相为偶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对方离婚。
三、部分打工者受到外界诱惑,染上了种种恶习。一些外出打工者经不住城市里花花世界的诱惑,染上种种恶习,而这些又难以被配偶所接受,双方认识上巨大的冲突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四、有些打工者在打工期间有了外遇,逃避家庭责任。不少案子中,打工者有外遇之后,既不回家又不给家里寄钱,并失去联系,拒绝承担家庭责任,留守配偶只得起诉离婚。
衍生问题
家庭支离破碎 孩子心灵受创伤
农民外出打工,目的是想让家里的日子过得更好,而因打工造成“家不将家”,甚至是人间最宝贵的亲情和传统的婚姻美德都丧失了。由于受传统思想的影响,农村离婚夫妻往往反目成仇,一方一旦起诉离婚,极易引起当事人双方家庭和家族的矛盾与冲突,甚至导致恶性刑事案件的发生。而受到最大伤害的无疑是无辜的子女,孩子失去父爱或母爱,背负压力,造成生活、学习上的困难,容易形成自卑和自我封闭的性格,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专家支招
完善婚姻制度 加大惩处过错方
相关专家表示,随着社会的发展,农村人改变了以往固守农业的观念,纷纷外出打工,这其中尤以青年男女居多。在外出打工的人群中,有的属于夫妻一方外出打工另一方留守,有的属于夫妻双方同时外出打工但相隔两地,有的属于夫妻同在一个地方打工但因为工作原因不能时常见面等。夫妻因打工而长期分居两地,必然会引起诸多问题。
业内有关专家表示,有关部门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对离婚率加以调控,预防和减少非道德、非理性和盲目的离婚现象。婚姻登记部门要教育人们在婚前注重培养感情基础,婚后要共同经营婚姻,互相关爱、互相理解和支持;工会、妇联、共青团、基层组织等社会团体,开展一些弘扬家庭美德的活动,引导人们增强家庭责任感;新闻媒体应当发挥积极功能,进行正面和传统美德教育,告诫人们要谨慎择偶,善待婚姻,自觉抵制各种不良因素的影响。
同时媒体也应要避免对婚外情、一夜情等现象的渲染;在立法上也可借鉴国外婚姻法的先进经验,完善婚姻法律制度,提高离婚的过错成本。例如对离婚期给出缓冲期,在办理离婚手续后,隔一段时间再生效,给双方都留出充足的思考时间。对于第三者插足造成的婚姻关系破裂,需要加大对违反夫妻忠实义务一方的惩罚力度等。
笔者感言:
婚姻需要用心去经营,用真诚去理解,用责任去担当。在法律约束作用有限、道德约束力量淡化的情况之下,夫妻间只有在内心坚守那份承诺才是对婚姻最大的保护。
(责任编辑:绵阳离婚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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