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腹生子,如果发生争议,孩子应该归谁所有?近日,这样一场因“请人代孕”而引发的抚养权争夺战在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上演。
女方起诉主张孩子应该归她,并要求男方支付每月3000元的抚养费,直至孩子年满18岁;而男方则辩称,双方只是代孕关系,他出钱请她生孩子,理所当然拥有孩子的抚养权。日前,思明区法院审结此案,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女方,男方需承担64万元的抚养费。
老年丧女 请人代孕
张三(化名)是一家电子公司的老板,名下拥有多处房产,他投资开办的公司每年纳税就有30多万元,是个令人称羡的企业家。他原本还有个羡煞旁人的家庭。他与妻子相识于大学阶段,婚后两人幸福美满。婚后一年,妻子生下一个女儿。这个女儿更是他们的骄傲:“多才多艺,拉得一手好小提琴。成绩也不错,中考时还高分考入厦门一所知名重点中学。”一切看起来都往好的方面发展。
然而,人生常有不如意。2004年,张三的女儿遭遇车祸,被撞成植物人。“经过三年的治疗,却回天乏力,最终不治身亡。”谈起往事,张三仍然悲痛不已。正是因为失去了孩子,张三才会想再要一个孩子。但是,“妻子已经年近半百,不适合再生育了。”
对孩子的迫切希望让张三想到了通过代孕中介实现“延续香火”。因此,在中介的介绍下,他认识了晓玲(化名),请她帮忙代孕。
“当时说好代孕期间生活费是每月5000元,抱小孩时再付20万元,不过没有签书面合同,只是口头约定。”按照张三的说法,晓玲和他开始交往后不久,就以“无法保证生了小孩能拿到钱”为由,不时哭闹。
为了使代孕顺利进行,张三抵不住晓玲的“再三哭闹”,在经济上慷慨解囊,“后来每月生活费改为1.5万元,先后至少给了20多万元现金。”
争夺孩子 闹上法庭
2012年3月,晓玲生下了非婚生女儿芳芳(化名)。孩子出生后,张三夫妻兴高采烈,认为“后继有人”。很快地,二人找到晓玲要孩子。他们认为,既然是“代孕”,晓玲也收了钱,生了孩子当然应该归付钱的一方。
但是,母性使然。看到小孩的天真模样,晓玲动心了,她拒绝将孩子交给张三夫妇,并否认自己是“代孕”的,称孩子是她与张三的情感结晶,跟她存在直接血缘关系,认为孩子应该留在自己身边。就这样,孩子的归属迟迟没有定论。
张三夫妇几次三番找晓玲,试图“沟通”。但是晓玲的态度很坚决。对此,张三很愤怒。他觉得晓玲作为“代孕妈妈”,却违反“代孕”协议,想把孩子留在身边,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利用孩子敲诈钱财。在产后的第三天,他决定向晓玲停止“物质支持”,他不仅没有再给晓玲每个月1.5万元的生活费用,“对孩子的奶粉钱都不闻不问。”
在几次要求“要回”孩子未果的情况下,张三甚至觉得“孩子不是自己的骨肉”,要求对孩子进行亲子鉴定。因为他怀疑晓玲和其他男人有亲密关系。不过,亲子鉴定的最终结果表明,这个非婚生女与张三有血缘关系,同时,与晓玲也有血缘关系。也就是说,孩子是他们两个人的。
在被停止“物质供应”的情况下,晓玲独立抚养孩子。但由于之前的“代孕”协议,她很早就辞掉工作,没有经济收入。在日趋捉襟见肘的情况下,她将张三告上了法庭,要求获取孩子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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