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年轻人从恋爱、同居、生子、分居到补领结婚证……共同生活近8年、并育有两个儿子的一对“夫妻”近日被法院宣告为“无效婚姻”,成为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法院史上第一宗宣告无效婚姻的案件。而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并非这对“夫妻”本人,而是男方的母亲。这到底是一宗什么样的“婚姻”,为何男方母亲向法院提出无效申请?当法院最终宣告“无效”之后,两个无辜的孩子又该何去何从?
两年轻人
执意同居生子
汕头市潮南区的男青年胡某和比他大一岁的女青年许某从小就很要好,胡某的母亲朱某后来察觉两人的关系“不一般”,就明确地表示反对两人走得太近。但令朱某意想不到的是,家里人的反对反而让年轻人要在一起的决心坚不可摧,他们先后“逃”到了广州。朱某说,她的儿子胡某先到广州打工,许某一开始是在别的城市打工,后来许某说有人介绍她去广州卖电器,其实是到广州去和胡某在一起。2004年,胡某和许某开始了同居生活。当时,胡某只有21岁、许某22岁。
很快,许某有了身孕。尽管朱某坚决反对许某把孩子生下来,但在许某的坚持下,2005年,这对男女青年的第一个儿子出生了。2007年,他们的第二个儿子也呱呱坠地。
家人
不认可皆因有隐情
胡某的母亲朱某及家里人为何一直旗帜鲜明地反对胡某和许某在一起、更反对他们生小孩?朱某无奈地道出其中内情:胡某和许某是表姐弟关系!朱某与许某的母亲正是同胞亲姐妹。
朱某说,因为是这么近的姨表亲,她一直反对儿子和许某恋爱,更是坚决反对许某把孩子生下来。她也曾让女儿到广州劝许某不要把小孩生下来,结果没劝成,而许某手写了一张保证书,内容是:“我因为身体虚弱,又加上贫血,怕身体承受不了,决定不去医院做引产。将来孩子出世,一切后果我自负,与其他人无关。”落款时间是“2006年11月20日”。
表姐弟
关系恶化却领结婚证
眼看着生米煮成熟饭,两个同居的青年还生了小孩,想搬回汕头潮南老家。无奈之下,朱某只能让两个年轻人和他们的小孩住进家里。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历经了很多曲折、曾经不顾家人反对执意要走在一起、而且还生育了一对儿子的胡某和许某,关系却逐渐恶化起来。对他们的关系一直不认可的朱某,与“儿媳”许某一直合不来,关系颇为紧张。两年前,胡某和许某分居,许某带着两个小孩回到娘家居住。
然而,去年4月20日,就在胡某和许某分居大约一年多时间后,他们却双双来到汕头市潮南区民政局,隐瞒表亲关系登记结婚,并领到了结婚证。据潮南区人民法院调查询问,关于登记结婚的原因,男女双方各执一词。许某的说法是,男方村里准备要分“人口房”(按人口分宅基地),男方要求她去登记结婚,并办理两个小孩的户口,这样可以多分三口人的房。法院调查发现,男方村里至今没有涉及分房一事。而胡某接受法院询问时则说,是因为小孩接近上学年龄,没有户口没法入学或享受不到义务教育,而入户口必须有结婚证,他们这才去登记结婚。
据潮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介绍,新的婚姻登记条例是以个人声明为主,婚姻登记机关审查他们的户口簿和身份证。而男女双方是否是近亲,从他们双方的户口簿是无法看出来的,如果他们双方没有说明,工作人员无法得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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