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观察
“不告不理”为何要判“无效”
共同生活了近8年、又生了两个小孩,一个6岁、一个4岁,去年还补领了结婚证的两年轻人,这在潮汕地区农村的村民看来不是“夫妻”是什么?有人说,这对“事实”上的夫妻,如果作为“婆婆”的朱某不去起诉,那么这对“夫妻”可能会继续共同生活下去。有人说,在人情面前法律显得有点残忍,难道不能为了两个无辜的小孩再斟酌判决?法院为何仍要“铁面”判“无效”?
对此,汕头大学法学院法律系主任熊经才表示,宣告胡某和许某的婚姻是无效婚姻是毫无争议的。据他介绍,全世界各国基本上都是禁止近亲结婚的,发达国家也控制得很严。对于四种无效婚姻的情形中,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这两条在法律界仍有争议,但重婚、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这两条,是没有争议的。婚姻当事人的利害关系人(如本案中的朱某为男方母亲,是近亲属,属于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是合法的。而有人可能会从人情的角度同情这宗无效婚姻中的女方许某,认为她付出了感情和青春,又生了两个小孩。熊经才说,1999年之后,新婚姻法已经不承认“事实婚姻”。至于今后女方如何艰辛拉扯大两个小孩,他说,其实男女双方都有抚养小孩的责任和义务。
潮南区法院法官张曙生说,胡某和许某是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隐瞒这一关系登记结婚,是严重违反了婚姻法,属于无效婚姻,法律必须进行干预。张曙生说,胡、许二人的关系,要么经法院审查,证明其是无效婚姻,由法院宣告;要么由于证据不足,驳回申请。非此即彼,只能由国家公权力来作出判决,不属于像债权等民事权益争议问题,故也不能像处理民事权益争议问题那样进行调解。而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适用“特别程序”,即一审终审。被申请人胡某、许某对法院作出的判决无上诉权利。
张曙生说,两年前胡、许二人关系恶化、分居,如果他们因为性格不合、感情破裂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审查出他们是禁止结婚的近亲关系,也同样要宣告婚姻无效,再解决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无效婚姻中子女抚养与普通离婚案子女抚养问题的处理基本没有区别,父母都有抚养的权利和义务。但财产分割上的区别就很大,无效婚姻中双方只是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无效婚姻期间的财产不是基于婚姻关系认定为共同共有,而是个人收入个人所有,共同经营、共同受赠等才算共有财产。
近亲结婚影响公共利益
广东省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站汕头站站长黄育英对这宗婚姻无效的案子也颇为关注。她认为,法律明文禁止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胡某和许某却结婚、生子,导致了这样一个痛苦的无效婚姻,这首先是他们本身不懂法。这个苦果,男女双方都有责任。黄育英认为,不管协商还是诉讼,当前最重要的是妥善处理好两个小孩的抚养问题,以及后续的入户、上学问题。虽然父母的婚姻是无效的,但毕竟小孩出生了,那就是两条生命,两个必须负责的人生。
关于社会抚养费的问题,妇联人士建议当地街道与计生部门再协调处理。如果许某确实支付不起,可向街道、计生部门提出相关申请。黄育英说,许某今年才29岁,还很年轻,妇联鼓励年轻妇女自强自立,起码要工作,不能依靠社会救助,社会救助的对象更应该是老、弱、病、残。她说,如果许某在以后抚养小孩的过程中碰到重大困难,可向街道、居委会申请相关的特殊补助。
在汕头当地一个人气颇高的网站论坛里,关于胡某和许某的帖子——《潮南区表姐弟结婚 法院判无效》也引发大量网友的跟帖和热议。网友“藏在心里”说:两人是法盲,近亲结婚会出大问题啊!会导致下一代的智力(下降)等,现在沒问题不代表长大不会有问题啊!现实不是有情饮水饱的啊!有网友认为,最悲剧的是女人,她的青春、感情甚至妇女权益受到伤害,最无辜的是两个小孩。
正如汕头大学法学院法律系主任熊经才所言,这宗无效婚姻对女方本身的妇女权益没影响,它影响的是公共利益,因为它影响了后代、影响了社会。这宗无效婚姻案件对社会是个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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