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小孩会否成“黑孩”
作为男方母亲的朱某说她一直强烈反对儿子和许某的关系。近些年来,胡某和许某感情破裂,她也因为儿子的这段关系操碎了心。如今,两个年轻人虽然已经结束了这段所谓“婚姻”,但令她揪心的还有两个无辜的小孩。两个小孩目前虽然未发现有身体或智力缺陷,但他们无疑是这段“无效婚姻”中最大的受害者。
提起小孩的问题,朱某与许某在7月4日的法庭上当场就吵了起来。许某说,她的两个小孩的两本出生证在朱某那里,她只是想要回两本出生证,小孩读书需要出生证和户口簿。当朱某提出“两个小孩每人养一个,哪个需要入户口就来拿出生证”,许某一下子难以控制自己的激动情绪,她说:“你不同意我生小孩,你有什么权利来争小孩?!”
记者从潮南区法院了解到,从胡某和许某去年4月20日领了结婚证,到今年5月26日朱某到法院立案申请,直至7月4日法院判决,胡某和许某所生的两个小孩子,一直还没有到公安户籍部门上户口。
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那么,自始无效的“无效婚姻”中出生的子女又何去何从?他们会不会入不了户口成了“黑孩”?熊经才说,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他们一样可以入户。如果户籍部门不让入户,那是户籍管理的问题,涉及行政不作为,与婚姻法无关。
正常的入户需要父母户口、结婚证、小孩出生证等证件,而胡某和许某的结婚证在法院判决后即被依法收回、结婚登记也被注销,他们的小孩又拿什么去入户?张曙生说,虽然是无效婚姻,但胡、许的两个小孩可以办理入户,可凭借法院在7月4日当庭作出的胡、许婚姻无效的裁判文书,代替结婚证,到户籍部门入户。张曙生说,无效婚姻所生的子女,与俗称私生子的同居非婚生子女,情况还有所不同,因为无效婚姻本来还是缔结过婚姻的,只是违反婚姻法,后被宣告无效。
然而,许某的代理人告诉记者,许某希望通过协商,由自己抚养两个小孩。但目前她本人户口迁移中便已“卡壳”。据该委托代理人说,去年登记结婚后,许某将户口迁入潮南区胡某家,两个小孩则未入户口。近日,许某想将自己的户口从潮南区迁回潮阳区娘家,潮阳区要求许某打计生证明。许某到潮南区打计生证明,她所在的街道则因为她的两个小孩涉及婚前生育、超生问题,而要求其交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2万多元。许某本身没有工作、父母是种菜农民、弟弟已经结婚成家,交不起这笔钱。于是,迁户办不成,小孩以后的入户更是“遥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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