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险应该以什么为主导
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这个婚姻保障计划并不是我国第一款婚姻险,更不是惟一的一款婚姻险。早在上世纪80年代,我国就已经有了婚姻保险。
在上世纪80年代,新人结婚,亲朋好友总要凑个份子钱,但出多出少总是很费思量。当时就有保险公司看到了这个商机,推出了婚姻险。亲朋好友一起掏钱为新婚夫妇买一份婚姻险,保费100元,保险期50年。如果这对夫妇的婚姻能够维持50年,50年之后他们将能够获得一两万元的保险收益;如果50年间夫妻离异,保费就不再退还;如果期间丧偶,将能获得退还的保费。
“这是我国最早的婚姻险,当时的名字叫金婚保险,这个险种的理念就是给新婚夫妻美好的祝愿,希望他们能够维持美好的婚姻。”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这个金婚保险一开始卖得不错,但因为保险周期太长,而且银行的利率也很难保证不出现大的波动,所以慢慢地,这个金婚保险就淡化了,保险公司也就终止了这个险种。
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的保险市场基本上不再有这样的婚姻保险。
但在最近几年,特别是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之后,婚姻险再次浮出水面。2011年8月13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对夫妻财产分割有了明确说法。其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一条解释让很多女性感到不安:如果出现婚变,自己将可能净身出户。
一家寿险公司随即推出了婚姻险。这个险种约定权益归属仅为女性,如果婚变导致退保,其退保金不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而只能归属女方。
这个婚姻险迅速在多个城市推开,后来的统计显示,一些40岁以上的女性要求自己的丈夫购买了这个保险。很多女性认为,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会让女性在出现离婚时难以分割既有的房产,所以需要丈夫购买一份婚姻保险预防损失。
好几家保险公司都推出了类似的婚姻保险,其共同点在于,受益人都是妻子一方。
“从技术层面看,这些婚姻险都是类似于养老、分红之类的业务,并不是婚姻破裂了进行补偿。”郝演苏说。
在郝演苏看来,保险公司本不该介入婚姻问题。如果夫妻离婚,保险公司就给钱,这会引发道德风险。只要赔付的金额高于保费,那就是利益诱惑。
“以前福利分房的时候,有很多夫妻为了多分一套房子就假离婚。现在要是婚姻险也这么做的话,也会有人通过离婚来获得利益。”郝演苏说,如果夫妻先离婚获得保险公司的赔付,然后再复婚,保险公司岂不是就要赔本了?保险合同是不能限制夫妻复婚的。
郝演苏觉得,婚姻的维持是不可能通过保险来实现的。
“我爱你为什么要通过保险来证明?如果女方以此为结婚条件,那还能结成婚吗?如果双方原本就对婚姻没有认真的态度,丈夫就更不可能为妻子买一份婚姻险。”郝演苏说,从哪个角度来看,婚姻中丈夫都不可能去为妻子买婚姻险。如果双方对财产有想法,那应该通过公证的方式,从法律渠道进行约定,不需要保险的介入。
郝演苏告诉记者,包括保险在内的任何一种金融产品,都需要以维护社会基本秩序为前提,不能突破这个底线。
不过,也有不同的看法。华东政法大学一位法学教授就在微博上表达了自己对婚姻险的态度。在他看来,任何保险都不能保证危险不发生,比如买了航意险,飞机该掉下来时还得掉下来。婚姻险当然不能保证婚姻天长地久,但至少可促进、鼓励婚姻的维持,如当事人闹离婚时,想到夫妻俩还有一份保额不低的保险,可能就各自退让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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